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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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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3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6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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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3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68910 |
科目:
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3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68910
年份:
106年
科目:
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8.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發行人之董事、經理人或受僱人違反法令、章程或逾越董事會授權之範圍,將 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或為他人以公司資產提供擔保、保證或為票據之背書,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者, 有何刑事責任?
(A)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B)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C)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D)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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