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2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投信投顧業務員(一科、二科及三科):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30444
年份:114年
科目: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6. 「證券交易法」規定之發行人財務報告記載不實之詐欺損害賠償請求權,經多少期間不行使而 消滅? (A)自得行使時起一年 (B)自有請求權人知有得受賠償之原因時起三年 (C)自募集、發行或買賣之日起逾五年 (D)自損失發生時起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