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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1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99842 | 科目: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1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99842

年份:110年

科目: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34. 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 其法律效果為何?
(A)董事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B)所設定質權當然失其效力
(C)董事當然解任
(D)其超過之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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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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