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折價發行)之規定,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發行人辦理現金發行新股、合併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得折價發行
(B)發行人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發行新股或分割發行新股時,得折價發行
(C)發行人申報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應敘明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性、發行價
格訂定方式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D)發行人申報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應經公司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並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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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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