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A 上市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下列對於 A 公司
股東行使表決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委託他人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B)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C)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一日前送達公司
(D)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一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
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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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177條之1】 公司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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