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Part II : 職業道德251-300#137269
年份:113年
科目:證照◆金融職業道德
295 金融從業人員對不當利益應:(A)可接受招待(B)不可收現金,有價證券則不限(C)不得接受(D)可收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