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2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含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及自律規範)#123676
年份:113年
科目: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28.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起人應填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許可。關於其發起人資格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監察人不得兼為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
(B)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總經理,不得兼為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
(C)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之股東,不得兼為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
(D)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自公司設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兼為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