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2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含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及自律規範)#130594
年份:114年
科目: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25. 下列關於設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敘述,何者正確?
(A)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3%以上之股東,不得兼為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
(B)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自公司設立之日起 5 年內,不得兼為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
(C)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其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新臺幣 2 億元
(D)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起人應有符合法令所規定資格條件之基金管理機構、銀行、保 險公司、證券商或金融控股公司,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之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