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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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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2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68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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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2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68859 |
科目:
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2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68859
年份:
106年
科目:
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21.下列何種情形,信託業無須事先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
(A)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占共同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額度 百分之五十以上
(B)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可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者
(C)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可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達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者
(D)募集發行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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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陳威豪
B1 ·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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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第 15 條 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兼...
(共 30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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