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乙、丙、丁、戊五位大學同學畢業多年後,決定共同創業成立大王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大王公司),五人約定各出資五分之一,以各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五分之一。關於
 大王公司董事的選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大王公司可依章程選舉董事三人,甲、乙、丙、丁、戊五位股東都可被選舉為董事
 
(B)大王公司可不設董事會,在章程中規定僅由股東會選出董事一人,由其擔任董事長並行
 使董事會職權
 
(C)大王公司也可設董事會,並依現行法規定,得由甲、乙、丙、丁、戊五位股東直接選出
 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之主席,對外代表公司
 
(D)若甲的配偶辛具備財務專長,辛經股東會選舉後也可以當選為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