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經理之開放式基金,同為募集或私募之基金及經基金受益人會議同意者,
得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與本公司之其他開放式基金合併。但合併之基金為同種類、
消滅基金最近三十個營業日淨資產價值平均低於新臺幣多少金額,且存續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
契約內容無重大修改者,得不經受益人會議同意,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
(A)5 億元
(B)10 億元
(C)15 億元
(D)20 億元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第 83 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經理之開放...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