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3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含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及自律規範)#125772
年份:113年
科目: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16.甲、乙、丙、丁、戊五位大學同學畢業多年後,決定共同創業成立 X 公司,五人約定各出資五分 之一,以各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五分之一。依現行公司法之規定,關於 X 公司董事的選 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X 公司可依章程選舉董事三人,甲、乙、丙、丁、戊五位股東都可被選舉為董事
(B)X 公司可不設董事會,在章程中規定僅由股東會選出董事一人,由其擔任董事長並行使董事 會職權
(C)X 公司也可設董事會,並依現行法規定,得由甲、乙、丙、丁、戊五位股東直接選出董事 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之主席,對外代表公司
(D)若甲的配偶辛具備財務專長,辛經股東會選舉後也可以當選為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