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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3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含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及自律規範)#125772 | 科目: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3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含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及自律規範)#125772

年份:113年

科目: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15.非公開發行之 X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X 公司)董事長甲之胞弟乙,欲自行創業成立一文創公 司,X 公司遂轉投資其實收股本 40%之金額予乙成立之 Y 公司。甲之好友丙擔任負責人之 Z 公 司,有短期融通資金之需求,X 公司遂再貸予其淨值 40%之金額予 Z 公司。甲之妻子丁所經營 之 W 公司,因向銀行借款需徵提保證人,X 公司遂變更章程允許公司得為保證行為。請問:依 現行公司法之規定,此時 X 公司尚可為 W 公司作保之額度上限為何?
(A)X 公司淨值之 60%
(B)X 公司實收股本之 60%
(C)現行公司法無保證額度上限之明文規定
(D)X 公司已不得再為他人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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