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與業務人員,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買
賣其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基金,下列何項規定不正確?
(A)申購其所服務公司發行之開放式基金,應受最低持有期間內不得請求買回之限制,其最低持有期
間,已成立基金為每筆申購日起算
(B)申購其所服務公司發行之開放式基金,應受最低持有期間內不得請求買回之限制,其最低持有期
間,自新募集基金成立日起算
(C)申購其所服務公司發行之開放式基金,應受最低持有期間內不得請求買回之限制,其最低持有期
間,除主管機關或契約另有規定外,為三個月
(D)不得買賣其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封閉式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