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2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含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及自律規範)#123676
年份:113年
科目: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12.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以持有其他公司股票作為擔保品之有擔保公司債案件,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符合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擔保品應以持有滿一年以上之其他上市公司股票或依規定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公司股票為限
(B)擔保品可設定質權或變更交易方式
(C)申報時擔保品價值不得低於原定發行之公司債應負擔本息之百分之一百五十
(D)應將擔保品設定抵押權或質權予債權人之受託人,並於受託契約明訂,於公司債存續期間,由受託人每日以該擔保品之收盤價進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