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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2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68859 | 科目: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2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68859

年份:106年

科目: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10.對於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或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依「證券投資信託及 顧問法」規定,可處如何之刑事責任?
(A)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B)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C)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D)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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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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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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