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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_指定科目考試:歷史#24321
科目:高中(學測,指考)◆歷史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下文是學者有關明清法律發展的敘述: 清代法律基本上沿襲明律,律文一成不變,亦不再修訂。但兩朝因時制宜,隨時加上「例」, 以應需要:有的是皇帝下旨為條例,有的是官員條奏,經議決纂為條例。明成化元年(1465) 遼東巡撫曾上奏:「大明律乃一代定法,而決斷(判案的)武臣獨舍律用例,武臣益縱蕩不檢 (隨意判決,難以約束),請一切用律。」但此建議始終未能實行。至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 部議更明確規定:「既有定例,則用例不用律。」遂成為定制。 仔細閱讀上文,回答下列問題: 1.文中這位明代巡撫,對「律」與「例」的主張為何?(2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Ch
用律廢例
詳解 提供者:曾國恩
主張全部使用律法,不引用例作判決依據
詳解 提供者:Yenno Li
制定的人不同
詳解 提供者:Xando Lo
律是皇帝自己的意思。 例是臣子向皇帝上奏經同意所頒布的。
詳解 提供者:cd0719
律是最高標準,也是不變的法律,應當以最高標準為原則 例在律之下,會隨時變更沒有一定標準,不宜用
詳解 提供者:Xiaoxuan Luo
法家
詳解 提供者:卍慈妹卍
應該依律而不用例判案,因為武臣引用例隨意判決
詳解 提供者:sabina877
律重於例
詳解 提供者:Alex Tung
律為已訂定的法律條文,例則為前人曾有之事為判決依據
詳解 提供者:育庭李
既有律何用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