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1條)
1.測定儀器
2.通風換氣
3.防護設備
4.救援設備。
測定儀器、通風換氣、防護與救援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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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規29-1
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前,應先確認該局限空間內有無可能引起 勞工缺氧、中毒、感電、塌陷、被夾、被捲及火災、爆炸等危害,有危害 之虞者,應訂定危害防止計畫,並使現場作業主管、監視人員、作業勞工 及相關承攬人依循辦理。 前項危害防止計畫,應依作業可能引起之危害訂定下列事項:
一、局限空間內危害之確認。
二、局限空間內氧氣、危險物、有害物濃度之測定。
三、通風換氣實施方式。
四、電能、高溫、低溫與危害物質之隔離措施及缺氧、中毒、感電、塌陷 、被夾、被捲等危害防止措施。
五、作業方法及安全管制作法。
六、進入作業許可程序。
七、提供之測定儀器、通風換氣、防護與救援設備之檢點及維護方法。
八、作業控制設施及作業安全檢點方法。
九、緊急應變處置措施。 .
確認,措施, 管制, 許可, 設備, 濃度 ,換氣, 點檢, 設備:換氣,測儀,防護, 救援
局空計畫, 確措制可備, 濃換點, 備換測防救
(一塊快花, 缺錯字靠北, 弄壞點, 被換車房子)
採購有一塊塊點花掉, 採購有缺錯字很靠北, 東西要弄壞一點才能買, 車房子都要備換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