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有關集中保管與帳簿劃撥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之有價證券,其買賣之交割,得以帳簿劃撥方式為之
 
(B)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於股票發行公司召開股東會,或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前,將
 所保管股票所有人之本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及所持有數額通知該股票之發行公司時,視為
 已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或已將股票交存公司,且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行使該股票之股東權
 
(C)以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之有價證券為設質標的者,其設質之交付,得以帳簿劃撥方式為之
 
(D)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以混合保管方式保管之有價證券,由所有人按其送存之種類數量分別共有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證交法43條 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商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