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10 階-助理站務員/助理事務員-運務:鐵路法#137254
年份:113年
科目:鐵路◆鐵路法(概要)
46. 依據鐵路法第51條,運送物逾交付期間多久仍未交付時,託運人得視同喪失,向鐵路機構請求賠償? (A)四個月 (B)三個月 (C)二個月 (D)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