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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桃園縣 103 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 教育A#16773 |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桃園縣 103 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 教育A#16773

年份:103年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43. 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規 定,學生受學校處分或措施,權益遭受學校違法或不當 侵害時,得於處分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
(A)10 日
(B)14 日
(C)20 日
(D)30 日 內 以書面向學生申評會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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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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