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2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試題_第9階-事務員-地政管理:民法概要(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137191
年份:113年
科目:鐵路◆民法概要
43 關於扶養程度與方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而定 (B) 扶養費用之給付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 (C) 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 (D) 扶養之程度與方法一經確定即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