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下列關於被告請求調查對其有利證據之權利,何者正確?
(A)被告得請求調查想要調查之證據,沒有範圍的限制
(B)基於憲法之訴訟權,被告得請求重覆調查無調查必要之證據
(C)被告得強人所難,請求調查客觀上不能調查之證據
(D)被告只能在法律規定具有調查必要性之範圍內,請求調查對其有利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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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 B(159), C(65), D(3295), E(0) #2994578
統計: A(112), B(159), C(65), D(3295), E(0) #2994578
詳解 (共 4 筆)
#5643672
聲請調查證據權
聲請調查證據權係指法院應告知被告得聲請調查有利證據(刑訴第95條第4款),並命被告對其所陳述之有利事實,指出證明方法(刑訴第96條)。但於無調查必要時,法院得裁定駁回證據調查聲請。
基於客觀性義務、澄清義務,法院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聲請調查證據權係指法院應告知被告得聲請調查有利證據(刑訴第95條第4款),並命被告對其所陳述之有利事實,指出證明方法(刑訴第96條)。但於無調查必要時,法院得裁定駁回證據調查聲請。
基於客觀性義務、澄清義務,法院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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