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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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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2 投資分析人員 -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6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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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2 投資分析人員 -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69325 |
科目:
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2 投資分析人員 -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69325
年份:
104年
科目:
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4.依證券交易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召集股東會時,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内容,下列何 者為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事項?
(A)向特定人私募有價證券
(B)公司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
(C)公司無虧損者,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受領贈與之所得之資本公 積之全部或一部撥充資本,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
(D)向違反忠實義務之董事起訴,以追究其對公司之赔償責任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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