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若要派單位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 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時,派遣勞工可以為下列那一項之主張?
(A)派遣勞工與派遣事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
(B)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位提供勞務之日起 90 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
(C)派遣勞工得要求要派單位提供服務證明書
(D)派遣勞工得要求要派單位給付資遣費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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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的是《勞動基準法》中關於「轉雇禁...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勞動基準法 第 17-1 條 1.要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