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2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試題_第9階-事務員-地政管理:民法概要(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137191
年份:113年
科目:鐵路◆民法概要
31 關於裁判分割共有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法院得以原物分配給各共有人 (B) 原物分割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 (C) 須先經由協議分割不成才能請求裁判分割 (D) 法院得逕行裁定全部共有人繼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