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其辦理追加募集,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何種條件﹖ 
    
(A) 自開放買回之日起至申請或申報送件日屆滿二個月,且申請或申報日前五個營業日平均已發行單位數占原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發行單位數之比率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B) 自開放買回之日起至申請或申報送件日屆滿三個月,且申請或申報日前五個營業日平均已發行單位數占原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發行單位數之比率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C) 自開放買回之日起至申請或申報送件日屆滿一個月,且申請或申報日前五個營業日平均已發行單位數占原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發行單位數之比率達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D) 自開放買回之日起至申請或申報送件日屆滿一個月,且申請或申報日前五個營業日平均已發行單位數占原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發行單位數之比率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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