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股東 A 以書面方式向甲公司行使股東會議案表決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書面表決權行使之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二日前送達公司
(B)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C)有親自出席之必要時,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撤銷先前表決權之意思表示
(D)事後欲親自出席者,於股東會當日到場表決即可,無須撤銷之前所為之書面表決權行使之意思表示
私人筆記 (共 3 筆)
未解鎖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未解鎖
第 177-2 條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