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2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試題_第9階-事務員-地政管理:民法概要(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137191
年份:113年
科目:鐵路◆民法概要
29 下列何者屬於物權之優先性的表現? (A) 同一物上不能同時存在相衝突的物權 (B) 物權與債權之間,物權優先於債權而受清償 (C) 一個物權僅能存在於一個物之上 (D) 物權人可追及到物的所在地行使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