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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4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73187 | 科目: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4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73187

年份:107年

科目: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26.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對公司之上市股票, 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 其利益歸於公司。公司所得行使之該項請求權,自獲得利益之日起多少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2 年
(B) 5 年
(C)10 年
(D)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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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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