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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2 投資分析人員 -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69245 | 科目: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2 投資分析人員 -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69245

年份:105年

科目: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21.關於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之情形,下列說明何者正確?
(A)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B)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依其責任比例負連帶責任
(C)為交易安全,主管機關得暫時允其使用公司名稱
(D)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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