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關於證券主管機關之查核權,下列說明,何者正確?
(A)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隨時指定會計師、律師、工程師或其他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檢查發行
人、證券承銷商或其他關係人之財務、業務狀況及有關書表、帳冊,並向主管機關提出報告或表
示意見,其費用由被檢查人負擔
(B)主管機關為有價證券募集或發行之核准,因保護公益或投資人利益,對發行人,須經法院許可後,
始得直接檢查其有關書表、帳冊
(C)有價證券發行後,主管機關不再隨時命令發行人提出財務、業務報告或直接檢查財務、業務狀況
(D)繼續一年以上,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得檢附理由、事證及說
明其必要性,申請主管機關就發行人帳冊進行檢查,主管機關不得拒絕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第 101 條 主管機關為保障公共利益...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A:O,配合主管機關調查B:X,藉口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