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公司法第 156 條之 3 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後得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不受
 公司法第 267 條第 1 項至第 3 項之限制,但需經下列何種決議方法通過?
 
(A)應經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
 意行之
 
(B)應經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C)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行之
 
(D)應經董事會過半數董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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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56-3 條   公司設立後得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