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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2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試題: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含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及自律規範)#103823 | 科目: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2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試題: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含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及自律規範)#103823

年份:110年

科目: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17. 下列關於股東召集或請求召集股東會之說明,何者錯誤?
(A)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3%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 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請求提出後 15 日內,董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時,股東得報經 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B)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 總數 3%以上股份之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C)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 50%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D)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 50%股份之股東,始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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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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