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之 1 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5 款規定之內線交易適用對象人員,如違反「實
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
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非股權性質之公司債,自行或
以他人名義賣出」之規定時,對於當日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買入或賣出該證券之價格,與消
息公開後幾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之差額,負損害賠償責任?
(A)三十個營業日
(B)十五個營業日
(C)十個營業日
(D)五個營業日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五、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前項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