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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2 投信投顧業務員(一科、二科、三科)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69749 | 科目: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2 投信投顧業務員(一科、二科、三科)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69749

年份:107年

科目: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14. 出席股東不足定額而為假決議時,依公司法應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多久期間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A)十五日
(B)一個月
(C)二個月
(D)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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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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