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公開發行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下列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之事項,何者不得由全體董事以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取而代之?
(A)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B)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C)重大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D)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
務報告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14-5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
未解鎖
第 14-5 條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