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對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核心資通系統,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試問下列何者為非?
(A)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B)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C)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D)製作專供犯證券交易法第 174 條之 4 第 1 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 者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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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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