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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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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2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69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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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7年 - 107-2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69745 |
科目:
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7年 - 107-2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69745
年份:
107年
科目:
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11. 依證券交易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召集股東會時,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下列何 者為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事項?
(A)向特定人私募有價證券
(B)公司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
(C)公司無虧損者,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受領贈與之所得之資本公 積之全部或一部撥充資本,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
(D)向違反忠實義務之董事起訴,以追究其對公司之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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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9534024
B1 ·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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