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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1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38488 | 科目: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1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38488

年份:102年

科目: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04、 ( ) 依證券交易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召集股東會時,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下列何者為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事項?
(A) 向特定人私募有價證券
(B) 公司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
(C) 公司無虧損者,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受領贈與之所得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撥充資本,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
(D) 向違反忠實義務之董事起訴,以追究其對公司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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