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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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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學年度南區各縣市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4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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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學年度南區各縣市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4883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學年度南區各縣市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4883
年份:
96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我國現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對學習障礙學生的鑑定標準之一為「智力正常」。此一法規將「智力正常」設定為智商至少需達多少?
(A)70
(B)75
(C)85
(D)該法並未明訂智商多少。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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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Spencer(謝謝阿摩)
B1 · 2019/01/17
推薦的詳解#3167933
未解鎖
第10條本法第三條第九款所稱學習障礙,統...
(共 26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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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樺(謝謝阿摩)
B2 · 2019/07/29
推薦的詳解#3512620
未解鎖
低於兩個標準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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