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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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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高等考試_三級_測量製圖: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29290
科目:
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
年份:
10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實施市地重劃時,有關重劃後之土地如何調整分配?請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之規定, 說明之。(25 分)
二、民國 70 年,甲將其所有面積 200 平方公尺之 A 地設定 50 年期限地上權予乙建築房 屋使用。現該 A 地經主管機關核定劃入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更新單 元內,並由丙公司實施該更新事業。試問:於此場合,若甲不願參與更新後之分配 時,則甲之土地所有權及乙之地上權依法應如何處理?又此際,是否涉及土地增值 稅之課徵?請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分別說明之。(25 分)
三、司法院釋字第 425 號解釋謂:「土地徵收,係國家因公共事業之需要,對人民受憲 法保障之財產權,經由法定程序予以剝奪之謂。」又學說上指出:「土地徵收,乃 行政處分之一種。」準此,請就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闡述土地徵收之效力。(25 分)
四、按土地登記規則第 78 條規定:「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應先向登記機關 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另司法院釋字第 600 號解釋指出:「建築物(包含區分所 有建築物)與土地同為法律上重要不動產之一種,關於其所有權之登記程序及其相 關測量程序,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重要事項者,諸如區分所有建築物區分所有人對 於共用部分之認定、……等,於土地法或其他相關法律未設明文,本諸憲法保障人 民財產權之意旨,尚有未周,應檢討改進,以法律明確規定為宜。」準此,試問: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對於區分所有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測量,有何規定?又,如依上開 司法院解釋意旨,您認為關於區分所有建築物共用部分有那些事項應檢討改進,並 以法律明確規定者?請申述之。(25 分)